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一方單獨申報後死亡其配偶經人扶養因漏報所得而申請分開申報可補稅免罰

稅務會審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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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0年3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1號

核釋「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一方單獨申報後死亡其配偶經人扶養因漏報所得而申請分開申報可補稅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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