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詢問至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可否檢附駕駛執照或健保卡做為身分證明文件?除可至國稅局臨櫃申請外,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辦理查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及所得等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民眾至各地區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至駕駛執照、健保卡等證件係由不同政府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核發具專屬用途之文件,尚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又駕駛執照、健保卡等證件,較難辨識其真偽,作為身分證明文件有課稅資料安全疑慮。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人除可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至各地區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資料外,亦可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線上申請(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線上服務 / 電子稅務文件 / 線上申請 / 稅別分類:稅務行政),歡迎有需求的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合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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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林麗蘭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