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針對與財政部間的彰銀爭訟案件,27日晚間發布五點聲明強調,訴訟迄今已七年,期間雖獲得各審級法院一致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間的契約關係存在,但為表達解決訟爭的最大誠意,並回應最高法院息訟止議的提議與努力,台新金控接受與財政部進行調解。
首先,調解程序是最高法院給予雙方終局解決紛爭的機會,與台新金控先前向金管會承諾於六年內處分彰銀持股,屬不相同的事。其次,台新金控日前已積極規劃處分彰銀持股的不同工具,包括可交換特別股、可交換公司債及現股處分等,一切均按規劃執行對金管會的承諾,未得到財政部協助。三,承蒙行政院蘇貞昌對外宣示「讓台新不吃虧退場謹致謝忱,但台新為上市公司,基於對股東責任,出售彰銀股票價格計算必須有合理基礎,期與財政部以公平合理價格處分。
台新金控就第四點指出,台新一向本於最大誠意解決彰銀爭端,並全力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其五,籲請參加調解的各方本諸誠信進行調解,勿將調解過程及內容對外揭露,以免妨礙後續調解進行,甚至對股市產生不當影響。
財政部提出的五點聲明,包括:一、關於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就彰銀經營權的爭議案,原繫屬於最高法院審理中,已依最高法院建議,雙方同意由最高法院進行調解。二、台新金控於一定期間內釋出全數彰銀股權,為該公司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事項,原應由台新金控履行該承諾,並非財政部義務。三、財政部在調解過程均尊重調解委員職權行使,秉最大誠意及善意,且可受公評條件辦理。四、目前該案仍在最高法院調解中。五、建議台新金控仍需履行其對金管會承諾,方有機會促成本案圓滿落幕。
金管會亦提出二大澄清:一、財政部與台新金控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民事訴訟案件及相關調解程序,屬於民事爭議,金管會為金融監理機關,尊重且不涉入雙方協商。二、金管會是應法院要求列席調解程序,並未參與雙方調解條件協商或表達相關意見。
台新銀歡慶福虎年回饋大放送 信用卡優惠最高23% 《金融股》彰銀爭訟案再掀波 台新金發5點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