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供員工防疫物資可抵稅

新聞媒體 2021-08-12

財政部國稅局10日指出,目前我國降為二級警戒,多數企業、政府單位將逐步解除分流與居家辦公,因應員工回歸公司上班,企業多半會提供防疫物資如面罩、護目鏡等,其費用支出可全額列報抵減企業營所稅。

官員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企業可列報營運所需物品費用抵減所得總額,而且免列員工薪資所得,雇主免辦理扣繳申報。目前我國仍然在疫情警戒中,防疫物資仍然屬於公司維持營運的必要支出,因此企業進口或購買防疫物資如:口罩、消毒水、藥用酒精、額溫槍、防護衣等支出皆可以抵稅。

若企業是從海外進口防疫物資,像是防疫面罩、護目鏡、血氧機、HFNC高流量鼻導管氧氣機(救命神器)、快篩試劑等,則必須留意進口規定。

關務署指出,目前免疫原理檢測快篩試劑屬於「免疫產品,具有劑量或零售包裝式樣者」、高流量氧氣鼻導管全配系統為「其他治療用呼吸器具」,兩者皆免課關稅,但是進口時均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文件。

至於連鎖反應核酸檢測試劑組(PCR)、防疫面罩、護目鏡皆適用關稅5%稅率,其中PCR試劑必須經衛福部核准。

而進口血氧機為免課關稅,在今年底前,每人可享進口1台自用額度。但如果是企業申請進口大量血氧機時,必須事先向衛福部申請核准,海關才會放行。

舉例來說,A公司2021年進口2千片防疫面罩與護目鏡,還有4千份PCR試劑組提供第一線員工使用,進口價格為300萬元、關稅依5%計算為15萬元,合計為315萬元。

若A在2021所得總額為30億元,員工薪資等費用支出約24億元,則A可在2022年申報營所稅時列報防疫物資315萬元、薪資等24億元費用,僅就剩下的所得淨額課徵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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