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欠費影響權益可申請分期繳納先拿年金給付

新聞媒體 2021-09-08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會暫行拒絕給付。如無力一次繳納積欠的保險費,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經審核通過,每月按時繳納分期保險費就可按月領取國保年金給付,生育給付則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領取給付總額的半數就可發給。

勞保局表示,辦理分期繳納須符合下列規定:一、欠費應繳總額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二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下,但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外。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最多以40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除最後一期外,原則上,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元。

推薦

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申請時,應填具「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申請書」並簽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申請通過後,要注意必須於每月10日前繳納分期保險費,如未依限繳納,即視同全部到期,則領取年金給付者,勞保局會停止核發,俟繳清所有欠費後始恢復發給;申請生育給付則須繳清分娩事故發生前應繳納之保險費後,始可核發。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