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宣布,正式廢止蝦皮支付專營電子支付業務許可,等於蝦皮購物中所有金流,將不能由蝦皮支付處理,蝦皮購物今也宣布,從12日起由樂購蝦皮處理。金管會表示,樂購蝦皮是屬於第3方支付業者,一旦年日均量超過20億元,同樣也要在6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業務許可。
銀行局官員表示,樂購蝦皮是之前就存在的第3方支付公司,早期蝦皮購物的金流也是由樂購蝦皮處理,後來才改為蝦皮支付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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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樂購蝦皮因為是第3方支付,可以做蝦皮購物的代收代付業務,但金管會每年初都會針對幾家大型第3方支付業者調查其年日均交易額,依照新的電支條例,如果明年初樂購蝦皮的年日均交易額超過20億元,仍然要依法在6個月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業務許可。
據了解,蝦皮已向金管會報告,回頭找樂購蝦皮合作應是「過渡期」,最終仍會找到一家合格的「電子支付」公司來合作,但因為談合作需要一點時間,在短期內由樂購蝦皮取代蝦皮支付來處理代收代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