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日將於院會拍板《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的優惠截止期限,從2021年6月14日,延長兩年,至2023年6月14日截止,讓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最高可以省2,000元貨物稅。
財政部《貨物稅條例》規定,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鼓勵民眾新購符合節能一級至二級的節能家電,不過,此措施即將在今年6月14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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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已於2月22日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後續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報告此修法,並獲蘇揆首肯。由於時程緊湊,在完成20天的預告後,行政院將「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排入今日院會討論事項。
該修正若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後續將送至立法院審查、三讀,修法後,原有的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優惠,將會延長兩年,到2023年6月14日,亦即在截止日以前購買節能家電者,都可以申請享有相關貨物稅減徵優惠。
根據經濟部評估,目前十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仍達42.72%,延長實施措施確有必要性,因此決議修法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