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第92條、第92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給付單位給付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皆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1年度扣免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營利事業應將上1年度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辦理申報;信託行為受託人依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所得額及扣繳稅額資料辦理列單申報。
該分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應注意法定申報期限,於113年1月31日前(網路申報截止時間為113年1月31日午夜12時止)辦理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申報單位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辦理網路申報,既省時又便捷。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亦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但須注意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之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始算完成更正程序。
該分局呼籲各申報單位應儘早完成申報,以免逾期申報受罰。若有申報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向該分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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