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傅沁怡
囤房稅2.0細則三重點
囤房稅2.0打炒房子彈上膛,財政部7日公布最新的施行細則,就「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提出三方向,包括社宅及包租代管宅等11類住宅可不列入計算囤房稅;二是低價房屋免稅申報方式;三是共有房屋按各共有人單獨歸戶。
財政部表示,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的低價房屋,可免徵房屋稅,但自然人以全國持有三戶為限。對於超過三戶的部分,是以每年2月末日持有情況為基準,民眾最晚須在房屋稅開徵前40日前,自行擇定或變更適用免稅的三戶。
財政部也訂定過度條款,即2025年(囤房稅2.0上路第一年)2月底持有逾3戶低價房屋、且未自行擇定適用免稅屋者,財政部會主動替報稅人擇優採稅額較高的三戶為免稅屋;第二年之後,未擇定者則是依取得房屋順序認定。
另外,草案也明定,在計算全國持有家戶數時,若為共有房屋,是按各共有人「分別」以一戶歸戶;但在計算單一自住、或自住房屋時,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以一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