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後疫情時代,消費習慣逐漸改變,網路銷售正夯,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長李雅晶昨(19)日提醒,農曆春節期間,不少商家透過網路銷售年貨,若達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達8萬元,記得辦理稅籍登記。
<!--1-->李雅晶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未經營實體店面,當月銷售額如已達銷售貨物8萬元、或銷售勞務4萬元,依營業稅法規定,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2-->此外,也應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等營業資訊,以方便消費者辨識,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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