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宏律師 2024-07-15 10:17
遺產不想給子女,孫子可以繼承嗎?(示意圖/取自Pexels)
些朋友看了我最近po的貼文後舉手發問,像是「遺囑直接給第三代,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分得少的是不是要繳贈與稅?」其實:
1. 人生畢業以後,財產變成「遺產」所以要課徵遺產稅,身後繼承人取得的財產是「遺產」,所以沒有課贈與稅的問題,土地繼承也沒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2. 人生畢業前無條件轉移給親人的財產,屬於生前贈與,才有贈與稅的問題,贈與土地有繳交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3. 所以用遺囑把「遺產」直接越過第二代,傳給第三代的孫輩或其他人,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4. 被繼承人協議分配遺產,分配後的財產與民法應繼分不同,也不會有分配較少的人要繳贈與稅的問題。因為那不是贈與,而是分割遺產。只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法律上並沒有強迫要平均分配,所以沒有贈與的問題。
5. 每年每人擁有累計新台幣244萬的贈與稅免稅額,如果擔心遺產太多會被課徵太高的遺產稅,可以提前每年分批贈與。
6. 注意,人生畢業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仍會被列入遺產計算,並會被課徵遺產稅。如果過世前兩年內贈與曾繳納之贈與稅,可以扣抵遺產稅。
7. 你有權力選擇最「節稅」的方式,把你的愛與財富傳給家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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