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即將到來,民眾若有海外所得,記得檢視是否須申報「最低稅負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基本稅額時,常見兩大錯誤,包括錯誤減除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漏報海外投資所得等,提醒納稅人留意。
北區國稅局表示,同一申報戶的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所得達基本稅額者,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並繳納,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
國稅局表示,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包括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選擇分開計算的股利及盈餘合計數等。
其中海外所得方面,官員表示,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官員表示,在計算海外所得時,過去常有民眾自行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用來減除海外利息所得或其他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導致錯誤計算,以為自己無須申報,官員強調,若有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扣除數額僅只能以「同年度」、「同項目」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國稅局舉例,甲君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海外營利所得500萬元、海外利息所得1,154萬元、海外財產交易所得415萬元及海外財產交易損失900萬元,這900萬元損失僅能用來抵415萬元的所得,其餘不能抵。而甲君當年度綜合所得淨額46萬元,加上海外營利所得、海外利息所得後,核定基本所得額為1,700萬元。
第二種常見錯誤是未主動申報,像是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股票、基金等,若有所得,通常銀行都會寄發相關明細,官員表示,過去常有納稅人表示未收到銀行明細導致漏報,且這類所得不會出現在查調所得,提醒民眾留意。
官員建議,民眾在申報前可先留意一下帳戶是否有相關入帳,若未收到銀行明細,可向銀行洽詢,千萬別因一時忽略導致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