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若申報時屬繳稅、不補不退或逾期申報案件,後經稽徵機關核定為退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者,退稅款將於今(114)年1月20日直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帳戶,未提供帳戶者,會同日寄出退稅憑單,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該局說明,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直接劃撥轉帳退稅;若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該局將開立退稅憑單郵寄納稅義務人,請受退稅人於今年3月20日兌領期限前,持向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兌領或提出交換。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瞭解個人申報退稅案件撥付狀態,民眾可利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該局並籲請納稅義務人善加利用直接劃撥退稅,只要正確填寫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既安全便利又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且免前往金融機構提兌。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納稅義務人去自動櫃員機(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提高警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徵收及資訊組 周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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