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戴瑞芬/台北報導
113年度營業稅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起展開,財政部國稅局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證,如有短漏報情形,在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受罰。
<!--1-->國稅局指出,營業稅年度查核歸納有六大重點:(1)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2)銷售貨物或勞務短漏開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3)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4)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或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5)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6)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或免稅銷售額。
<!--2-->國稅局強調,除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包含網路銷的常見之違章態樣加強查核,黃金路段、夜市及高人氣聲量店家,有無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仍持續列為加強查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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