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者綜所稅怎麼報?結婚當年度同樣可以二選一

新聞媒體 2024-06-04

稅務法規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同性婚姻者的報稅方式與異性婚姻者相同,在結婚當年度可選擇分開報稅或合併申報,但往後年度應依規定合併申報課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綜所稅課稅方式是採年度結算、次年申報制,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申報上一年度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若在課稅期間結婚,夫妻隔年申報結婚當年度得綜所稅時,可選擇分別申報或合併申報。

舉例來說,阿楷跟阿霖是在今年向戶政機關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明年5月申報結婚當年度2024年綜所稅時,依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阿楷跟阿霖可先進行試算,比較合併或分開申報哪種方式比較有利,但以後年度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合併申報課稅。

另外,同婚者相互間贈與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標籤:綜所稅高雄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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