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戴瑞芬/台北報導
股東常會旺季將至,今年有不少重要新法令上路,公開發行公司須多加留意相關法規修訂的影響。包括自今年起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提高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視訊股東會之門檻、證券交易相關法規修正董事會成員及審計委員會職權相關規定。
<!--1-->另外,自5月10日起證券交易法所訂大量持股應申報及公告之門檻由10%修正為5%等。
<!--2-->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協理周毓婷提醒,在公司盈餘分配方面,從稅務影響上宜優先以當期可分配盈餘來分配,可降低5%的未分配盈餘稅;若擬分配股票股利時,分配金額應為每股面額之整數倍。
<!--3-->她表示,企業可以評估採用法定盈餘公積或是資本公積發給新股、現金、或辦理減資退還現金等方式,助企業達成股利平穩政策;若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一年底的財務報表需無累積虧損;而擬以減資退回現金時,則需有合理適當的商業理由。
<!--4-->另外,公開發行公司應有足夠資金,且減資退還股本之資金來源不得以融資支應,並且應避免辦理減資退還股款後,短期內又有現金增資或發公司債等籌資活動。
<!--5-->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副營運長沈碧琴則建議,企業可善用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認股權憑證,以及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三種股份基礎給付之員工獎酬工具,以吸引人才及留任人才,創造公司、員工及股東三贏局面。
<!--6-->她並指,發放對象如擬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應先行明定於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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