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為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與陳情、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選任具稅務、會計或法律專長之資深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秉持中立及客觀立場,居中協處,以保障納稅者權益。
該所舉例說明,甲君111年度未辦理稅籍登記經營中古車買賣業務,當年度交易金額1,500萬元,經國稅局查獲後,就甲君未申報漏稅部分核定補稅及處罰。甲君因不暗法令規定,乃向納保官尋求協助,主張部分購入之中古車係於拍賣平台向自然人買進,未訂定買賣合約,可否准以實際進貨之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後核稅及處罰。納保官考量申請人在拍賣平台向自然人買進中古車,無法取得買賣合約之實情,建請權責單位協助向監理單位函詢買賣車輛過戶資料,以確認是否係向自然人購買,倘是,建請依實質課稅原則,以拍賣平台結帳憑證替代買賣合約書,准其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有關設算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以避免重複課稅,維護納稅者權益。該案經權責單位依實質課稅原則重新核定後,減輕稅負及應處罰鍰總計10萬餘元,頗受申請人好評。
該所提醒,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方式,除以書面申請外,尚可運用傳真、電話(口頭)、電子郵件及網際網路等多元方式申請,如要瞭解更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www.ntbca.gov.tw)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稽徵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 服務管理股 陳姿媚股長
電話:(04)25881178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