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至113年9月30日止,請多加使用網路申報,並利用多元及便利之繳納管道

稅務會審 2024-09-0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免予暫繳者外,應計算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該所籲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省時又省力。

該所說明,113年度應辦理暫繳之營利事業,有下列兩種申報方式:
(一)一般申報:營利事業按112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二)試算申報: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13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其暫繳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者,僅須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免辦理申報。 

該所特別提醒,為提供多元及便利之繳納稅款方式,113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應納稅款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或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存款帳戶轉帳或到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繳納外,新增可以信用卡繳納,於繳納期限內透過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完成繳稅程序。營利事業如對辦理暫繳規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許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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