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今日召開第二季線上法說會,針對「金控三角戀」進度,總經理林維俊表示,金管會「應該不會通過」中信金的非合意併購案,並認為台新金的合意併購應該受到優先的對待,對於突然出現的敵意併購,有違金管會所稱的合意併購,更不能逼退合意併購。
林維俊表示,新光金 2022 年在前董事長許澎時代,當時台新金一直要去新光金洽談合意併購,但一直沒有獲得新光金正面回覆,當時台新金與金管會討論,提出的方案非常遵循禮貌,事先就與金管會報告溝通,但仍遭到否決,如今更應不會同意中信金的併購案。
林維俊提出五點聲明向金管會喊話,包括第一,台新採合意併購,經過財務會計精算等顧問,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這點需要被尊重,不應在最後階段出現敵意併購干擾導致破局,此舉將使未來國內金融整併失去合意併購空間,最後指示敵意併購一途,將有違金管會的初衷。
第二,金管會開放敵意併購,原意不是要逼退合意併購,若濫用敵意併購,會導致監理失序的風險,對金融整併也沒好處,過去國內一次、二次金改,導致金融合併不振,導致金融業擴大及國際化受限,因此 2018 年下修敵意併購門檻,但當時本意仍是鼓勵合意併購為優先。
第三,若金管會有開放公平競爭的理由,同意敵意併購來干擾合意併購,等於是政策用敵意併購去驅逐合意併購,對採合意併購的公司,更是本質上的不公平,敵意併購可任意加價,提高合意併購者的成本,對台新這種「開大門走大路」的努力成果,這在程序正義上有待商榷。
第四,假如金管會容許兩個併購程序都並行,即使最後台新金合併成功,但因為敵意透過公開收購,已經取得部分股份,到時候轉換整併時,仍可以干擾新公司決策,甚至金管會可能同意啟動第二波的敵意併購,此現象將耗損金融業、造成亂象,也造成監理上的問題。
第五,金融整併首重市場穩定及公共利益,金管會應審視金控大股東適格性,應該有更高道德標準,因為中信金以往幾次併購,有出現幾次爭議涉及訴訟,包括負責人及其親信都還有案件,主管機關應審視大股東的適格性。
林維俊強調,台新金呼籲金管會要明確表態合意併購要優先,不應該有合意併購後,又同意再發動敵意併購,而針對是否會調整對新光金的換股比例,強調台新金、新光金與中信金都是上市公司,股價都是在波動狀態,未來是有可能會調整,後續將持續關注動態的狀況。
台新金公布今年上半年稅後淨利 106 億元,年增 19%,每股淨值為 13.93 元,每股稅後盈餘(EPS)0.74 元,年化股東權益報酬率為 11.17%,主要成長為淨利息收入挹注及淨手收,年成長分別達 14.2% 及 8.5%。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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