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以登記證供他人投標代開發票者除嚴處外其收取代價不課營業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關於營造廠商未實際承攬工程,將營造業登記證提供他人投標承攬工程,或代他人在建築申請書上蓋章表示承建,並代他人開立統一發票之案件,仍應依本部79年8月30日台財稅第780458461號函釋核處;至該營造廠商因上開行為所收取之代價,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不課徵營業稅。(財政部87/06/02台財稅第87193867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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