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設帳 好處多

新聞媒體 2024-08-21

提要:適用盈虧互抵、員工教召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避免虧損仍須繳稅情形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醫師、建築師、技師等執行業務者,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收入及費用,才能享有盈虧互抵、員工教召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等優惠,同時也能避免實際上為虧損,卻仍須繳稅的狀況。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則應取得確實憑證。其他所得業者(如補習班、托兒所、養護機構等)也適用上述規定。

國稅局舉例,納稅人甲君具建築師資格,配偶乙君則具律師資格,夫妻兩人各自經營一家事務所,均依法設帳簿記載,並取具及保存憑證。

在辦理所得稅年度結算申報時,甲君事務所虧損80萬元,乙君事務所所得額100萬元,甲、乙妻夫合併申報時,可用100萬元扣除80萬元,最終只剩20萬元須課稅,避免實際虧損卻須繳稅情形。

另外,執行業務者也可適用員工教召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給付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可檢附員工公假假單、薪資金額證明及教召令、解召等證明文件,針對所給付薪資金額的150%,自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

「執行業務者」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以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其他所得業者」是指私人辦理的汽車駕駛訓練補習班、文理、升學、語文、法商職業補習班、縫紉、美容、美髮、音樂、舞蹈、技藝及其他補習班、托兒所、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養護療養院所。

標籤:薪資國稅局所得稅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