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陸續完成建置網路大數據查稅法源,未來將採取三大新措施,包括請金融機構提供「高頻存入」類型個人帳戶金流明細、電支機構申報實際收款人身分與交易紀錄,還有從物流與資訊流掌握網路交易課稅資料。
官員指出,財政部新制主要是掌握線上網拍交易資料以做為課稅依據,尤其近年在臉書、個人網拍平台銷售貨物單月達8萬元以上或勞務4萬元以上者多數未申報稅籍,涉逃漏稅者相當多。因此財政部研擬從金流、資訊流、物流著手,掌握交易事實核課網拍賣家稅負。
財政部自今年6月底發函給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詢問金融機構定期提供高頻存入個人帳戶資料可行性。所謂高頻存入指的是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該標準主要為財政部依每月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銷售額20萬元所估算的全年金額,若一年之中有任意三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紀錄,國稅局將認定為高頻存入帳戶,也就是潛在的網路賣家帳戶。
另外,財政部依照8月中完成預告的「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規定,未來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電子支付機構必須向財政部申報前半年(前一年7月至12月及當年1月至6月)的收款人身分、金流資料,包括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核准設立文件、聯絡方式,還有支付工具、金額、幣別、時間等。
國稅局官員表示,除了掌握銀行與電子支付兩大金流關鍵,也會洽各大網路平台與物流業者掌握交易資訊流與物流做為數位課稅資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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