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今天舉行公聽會,對政府推出房地合一稅2.0,學者專家傾向支持,但建議預售屋部分還需斟酌;至於適用範圍從2016年後取得房地起算,有法律專家認為這並非溯及既往,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疑慮偏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舉行「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及是否推動囤房稅之政策評估」公聽會,邀集財政部長蘇建榮等部會代表及10多位學者專家、不動產業界代表與會;除有不動產業界代表堅決反對房地合一2.0,出席專家學者談及2.0版修法,大多表示支持。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表示肯定指出,近年房市有明顯炒作情形,若無法有效抑制,將野火燎原;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楊葉承也表示支持行政院推出的房地合一2.0修法版本。
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教授楊宗憲認為,房地合一2.0適用範圍應回溯至2016年後取得房地,否則將造成市場大波動,修法通過後2.0版也應立即生效,避免市場觀望。
不過,就納入預售屋課稅部分,張欣民認為,有些面向可再斟酌。首先,財政部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將預售屋定義為不動產,但這項法規1999年就存在,至今都沒修正過,為何現在才引用,建議可改由內政部針對紅單換約情形,修法防堵預售屋炒作。
其次,預售屋從簽約取得到成屋,持有期間必須起算2次,有種一條魚從頭吃到尾的感覺,再者,出售預售屋要課房地合一2.0,適用案件範圍是否要比照成屋從2016年後取得房地開始,也可再思考。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房地合一納入預售屋課稅沒問題,但可能有兩項爭議。
第一是在預售屋及成屋階段,「短期交易」持有期間要分開起算,與一般成屋不同,第二,預售屋目前在所得稅、民法上都視為「權利」,未來所得稅部分要當成房地課稅,與民法認定不一致,修正條文文字可能需再調整。
對房地合一2.0適用範圍從2016年後取得案件開始是否踩到法律紅線。國立金門大學海洋與邊境管理學系教授徐崑明認為,爬梳相關大法官釋憲認定,2.0版只對條文生效後交易案件課稅,在法律上並非真正的溯及既往行為。
至於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徐崑明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89號解釋,是否受信賴保護原則保障需看立法目的及價值,房地合一2.0相關條文立法目的並非保障個人,而是防堵炒房,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的疑慮偏低。
打炒房,行政院推出房地合一2.0修法,拉長「短期交易」認定期間,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重課45%,持有2年以上、未滿5年出售課35%,並將預售屋納入適用,規劃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均適用,但外界仍有不同看法,對適用範圍財政部目前維持開放態度,正多方蒐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