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4種人死亡的時候,應該依照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1.經常居住在國內的我國國民死亡的時候,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2.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和外國人死亡的時候,只要將他所遺留在我國境內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3.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被繼承人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在他死亡的時候仍然應 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4.大陸地區的人民死亡,應該將他所遺留在臺灣地區的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3條之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