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又有減稅小確幸了!根據最新公布的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今年度每人不得課稅的「基本生活費」,可望上修至19.2萬元,相較去年水準,調幅達1萬元再破歷年紀錄。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全戶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現在申報綜所稅時,可以依據每年度公布的基本生活費,乘以全戶人口數,算出免納所得稅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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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財政部會等到年底才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金額,不過依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是依據主計總處所公布,最新一期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來換算,今(13)日主計總處公告2020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統計,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來到32萬元,較前一年度增加5.7%。
由於國民所得提升,因此今年基本生活費勢必調高,將從去年度每人18.2萬元水準,上修至今年度每人19.2萬元,預估調幅10,000元,為歷年最大幅度。
賦稅署官員指出,自從2016年底納保法上路後,財政部從2017年開始計算基本生活費,過去各年度適用的金額分別為16.6萬元、17.1萬元、17.5萬元、18.2萬元,可以說是逐年調升;原本去年調幅7,000元,已經是以往最大的調升幅度,然而今年預估調幅為10,000元,可能再次刷新紀錄。
以四口家庭為例,如果去年就曾適用基本生活費減稅,今年度調整後,可能會多出40,000元額度減免所得,若以5%稅率計稅,今年度綜所稅,有機會少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