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燃料外運台電:遵循立院三讀決議無關重啟公投燃料已過保固期用不用都須運回原廠
台電說明,核四於2014年4月由當時政府宣布封存,台電作為國營事業,遵循政府政策進行資產維護管理,讓既有國家資產能獲妥善處理、向人民交代,後於2018年1月30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決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核四轉型及核燃料處理專案報告,並規劃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燃料棒。」此決議明文列於經三讀通過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因而台電後續已於今年完成燃料全數外運作業,每年將可節省保警及保防等相關費用約1.4億元。
台電指出,因核四燃料儲存時間已超過保固期限,且屬客製化產品,無法移作他用,若往後不使用,需運回原廠協助再處理,拆解成鈾料或重新製造成其他核電廠可使用的燃料,才有資產轉售可能;若未來要使用,亦需送回原廠,拆解燃料棒及燃料丸進行全面檢查,完成驗證才可重新取得原廠保固,確保後續核燃料使用安全。因此,無論未來是否使用核四燃料,均需將該燃料運回原廠,無關核四重啟公投通過與否。
台電表示,核四重啟與否,關鍵應在重啟作業所需時間及追加預算,是否符合我國現階段或未來電力所需,同時兼顧核能安全,例如:重啟需再次調查確認核四廠址地質耐震標準,需與美國原廠另啟合約談判,安全數位儀控系統也需汰舊更新,同時預算亦需送審等。
台電強調,公民投票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原則,確保國民直接民權的行使,台電作為國營事業,將尊重這民主自由社會公民意志的充分體現,惟盼核四作為公眾關注議題,能有多元角度討論,並且應立基於公眾利益、電力專業與事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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