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與私募股權基金業者「自綁手腳」,盼保險局刀下留人。在創投公會及私募股權基金(PE Fund)業者承諾設自律規範,若再出現利用保險資金進行惡意併購或介入經營權爭奪,國發會與工業局將不再核發推薦函,同時該創投或PE Fund的負責人、總經理、經理人等五年內不得再參與新基金募集,以換取保險局的信任。
保險局長施瓊華親自主持這場視訊公聽會,同時國發會與工業局都派人參與,建議可用加強管理取代調降投資限額,以免影響國內創投及PE Fund募集資金,無法再支應新創產業的發展,因此施瓊華最後決定,保留調降投資限額的條文,先等創投公會、私募股權基金業者的自律規範出爐,再決定後續的處理。
保險局13日召開保險業專案運用投資的公聽會,因應東元案衍生創投基金挾保險資金,介入經營權之爭,保險局修正管理辦法,將保險業投資創投與私募基金的上限,由25%降到10%,讓創投及私募基金業者大喊「萬萬不可」,強調現在不只不能調降額度,反而應該對支持產業發展的成長型私募股權基金,拉高投資上限,才能讓壽險資金前進5+2、綠能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創投公會已將自律規範送到工業局,並承諾要將保險局意見加入自律規範,同時私募股權業者亦承諾要成立公會,並比照創投公會訂定自律規範。
未來強化管理方向有,一是保險資金要投資創投、PE Fund,必須先訂定投資契約或合約,明訂不得介入經營權之爭,一旦違反,保險資金將執行退場機制。
二是創投及PE fund業者若要爭取保險資金投資,必須先加入公會,遵守自律規範,承諾不介入惡意併購、經營權之爭,創投公會理事長邱德成表示,目前約有1/3創投未加入公會,未來若要爭取金融業資金,須先加入公會,才能納管。
三是一旦違反自律規範,即介入經營,則工業局或國發會不再核給推薦函或挹注資金,且基金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經理人五年內都不得再參與新基金募集,算是極重的承諾,但年期部分仍待後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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