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賣保健品 要稅

新聞媒體 2024-08-06

保健食品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保健食品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醫療院所提供的醫療勞務雖免徵營業稅,但若有銷售保健食品、化妝品、眼鏡等一般商業行為,則須針對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辦理稅籍登記。

台北國稅局表示,醫療院所如有兼營銷售保健食品、化妝品,或眼科診所銷售眼鏡,或動物醫院銷售寵物用品及提供寵物美容服務等項目,皆屬一般商業行為,應針對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國稅局說,醫療院所提供的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但如有銷售非屬醫療勞務貨物或勞務,則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在某診所諮詢減重療程,除支付屬醫療勞務的診療費用外,並向診所購買運動器材及保健食品與運動諮詢課程,其中,器材、食品及課程銷售屬於一般商業行為,但診所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除應補徵稅額外,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標籤:營業稅國稅局運動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