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電話詢問國稅局,個人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直接出售給朋友之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如何計算及申報繳納證交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由代徵人(即證券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成交總價額的千分之3向證券出賣人代徵證交稅,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交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經檢視相關資料欄位正確無誤後,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及便利超商)繳納稅款。
該局補充說明,有關稅款之繳納,民眾除可至鄰近稽徵機關索取紙本繳款書填寫外,亦可利用網路列印三段式條碼繳款書,只要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交稅/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依序輸入出賣人資訊、買賣證券資訊、交易股數、成交總價額、買賣交割日期及代徵人資訊等欄位並確認鍵入資料無誤後,自行列印條碼化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省時又便利。民眾如有疑義者,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銷售稅組
聯絡人 :陳淑芬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80
撰稿人 :詹如琳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