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具體事證不可缺,利用網路,快又好

稅務會審 2025-03-0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邇來常接獲熱心民眾以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難以認定被檢舉人確有逃漏稅事實。

該所指出,接獲此類檢舉時,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若逾期未提供,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得免議存查。

該所舉例說明,檢舉人僅提供某大飯店喜宴照片及新人喜帖,檢舉該飯店承接喜宴,漏開發票逃漏稅捐,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提供具體事證,例如交易憑證(如合約書、訂單)及付款證明(如匯款單、信用卡簽單、現金簽收單)供核,逾期未提供,稽徵機關依上開規定予以免議。

該所呼籲,民眾如發現有涉嫌逃漏情事,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提出檢舉,並上傳前述舉例說明之事證,共同打擊逃漏稅捐不法行為。民眾如有任何檢舉逃漏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 銷售稅股 黃冠誌
電話:(04)8332100轉302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