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專欄作家
文/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房地產交易大地雷!親子買賣沒這證明,小心被贈與課稅,還將引爆高額房地合一稅!
許多家庭在房地產交易時,會以「買賣」方式進行親子或手足之間的財產轉移,但你知道嗎?沒有付款及財力證明,國稅局可能會認定這是「贈與」,依法課徵「贈與稅 」!
更可怕的是,未來出售房地時,因「取得成本計算方式不同」,恐怕會引爆「高額房地合一稅 」!
親子買賣?還是變相贈與?關鍵在「付款證明+財力證明」!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內親屬間房地產買賣,若無法提供確實付款證明,將被視為贈與,依法課贈與稅!
除了付款金流證明,購買人 「還須具備財力證明」,可負擔頭期款、收入可支付貸款,否則仍會被視為贈與,並依法課徵贈與稅。
更重要的是,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二等親房地產交易除了可能課贈與稅,還可能面臨房地合一稅的風險!
兩大案例解析:一線之隔,稅負天差地別!
案例1:有付款證明,確定是「買賣」
李爸爸105年以 「2,500萬 」 購入高雄市透天厝,106年以 「2,500萬」 賣給兒子小李,且有 銀行交易付款證明,兒子小李也提出財力證明。
國稅局認定 「這是正常買賣, 」李爸爸申報房地合一稅(因無獲利,稅額為0)
未來小李出售房屋時,取得成本為2,500萬**,不會因低成本導致高額稅負
結果:交易合理,未來賣屋也能用買入計算成本,省下大筆稅金!
案例2:沒有付款證明,被視為「贈與」
王爸爸108年以 「2,500萬 」 購入台中A房地 。
隔年以 2,500萬 「賣」給兒子小王,但小王無法提出購買財力證明。
- 國稅局認定為「贈與」,並按「公告現值 400 萬元」核定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244萬,贈與稅率10%,繳納贈與稅15.6萬。
真正的風暴在未來出售時!
因為小王是「贈與」取得,取得成本只有 400 萬!
未來即使「 以王爸爸原始透入成本2,500萬 」出售,國稅局認定小王 「獲利2,100萬 」,房地合一稅率 45%~15%(依持有時間而定),稅額高達數百萬元!
結果:未來賣屋房地合一稅被課爆!
Q:如何避免掉入「買賣變贈與」的稅務地雷?
親子買賣想省下未來房地合一稅,你必須這樣做!
✅ 銀行付款證明:確保資金來自買方,不是由賣方貸款或擔保
✅ 購買者財力證明:需有足夠資金支付頭期款,並有收入支撐貸款
✅ 避免親屬間「人頭買賣」,確保交易正常
✅ 房地合一稅 or 贈與稅,務必按時申報,避免被罰
R姐專業提醒
✔ 親子/手足買賣房地,沒付款證明與財力證明,恐被視為贈與!
✔ 購買房地前,應事先規劃財力證明與資金流向,確保交易合法!
✔ 贈與取得,成本為「 公告現值」,未來出售時可能爆出高額房地合一稅!
✔ 贈與與買賣的房地合一稅負擔天差地別,聰明規劃才能省下大筆稅金!
不想被課爆?現在就分享給親朋好友,避開這個大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