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創辦人胡亦嘉 2020 年因託付寶案遭金管會解職,街口投信被重罰 300 萬元,胡亦嘉多次槓上金管會,並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訴訟。胡亦嘉今日發文宣布將回任街口投信董事,並強調對偏離事實的判決,金管會極度濫權的裁罰,行政法院的極度不公正無法尊重。
回顧事件源起,金管會 2020 年 9 月底通過街口投信處分案,決議解除胡亦嘉街口投信董事職務、裁處街口投信罰鍰 300 萬元等處分,隨後胡亦嘉發文指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並強調將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年 11 月 30 日駁回訴訟指出,胡亦嘉未具備擔任投信事業總經理的資格,卻一人同時代理街口投信的法令遵循主管、總經理及董事長三職務,核屬違法,胡亦嘉代理街口投信的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屬違法,隨後胡亦嘉發表五點聲明如下:
一、託付寶是與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都溝通過的產品,有證據為證,後續證期局返悔,甚至教唆街口投信人員偽造報告,設局胡亦嘉簽署承諾書,再以偽造的報告為證據指胡亦嘉明知託付寶違法還硬上,做為裁罰依據。法官無視具體之證人、證據,完全配合證期局的說法演出,甚至在發現做為證據的報告是偽造的,就暫停開庭近一年,更直接不敢再傳關鍵證人,也匆匆結束本案,立場極度偏頗與不公。
二、法官完全不清楚託付寶產品架構,就直指託付寶是違法產品,實在無權去硬說託付寶是違法產品。法官若覺得託付寶是違法產品,為何說不出違反哪一個法令?更包庇已經有證據的偽造文書不移送檢調,明顯失職。
三、根據統計,2017 年至 2022 年在行政法院,人民能勝訴的機率低於 8%,早已坐實官官相護的護航政府法院。人民被不受監管的政府機構裁罰後,居然只能去護航法院,這整個制度已經完全失能,完全助長了獨裁政府機關,獨裁政權,人民每四年選一個皇帝到底要投票幹嘛?
四、對行政法院如此的結果,實在很遺憾,打擊的不只是本人,是對街口 300 多位優秀年輕人的打擊,是對台灣新創的打擊。一個街口的成功,是可以培養 300 個甚至 1000 個優秀年輕人,政府理當支持台灣能出現更多如街口般的新創公司,而不是看到一個就極盡所能的打死。這樣的極權政府機關下被犧牲的,是台灣年輕人的未來。
五、如此偏離事實的判決,金管會極度濫權的裁罰,行政法院的極度不公正,已經讓人無路可退,本人實在無法尊重。因此本人將即刻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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