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賣股收益 課最低稅負

新聞媒體 2025-03-2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近年投資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愈來愈流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買賣國內股票及基金獲取收益,雖然免徵證所稅,但仍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以計算應納基本稅額,千萬不能忽略。

高雄國稅局提醒,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所得稅,這項規定僅適用於《證券交易稅條例》所認定的有價證券,企業若出售國內基金獲得投資收益,雖免徵營所稅,但仍需依最低稅負制規定,將該筆收益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2021年透過A銀行申購國內基金,並於2023年贖回,獲得投資收益200萬元,到了2024年初,甲公司收到A銀行寄來的2023年度所得資料明細,顯示該年度因處分國內基金獲得200萬元的利得。

不過,因為甲公司在申報營所稅時,誤以為該筆所得完全免稅,因此未將其計入基本所得額,導致申報資料與實際應納稅額出現落差。

經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甲公司202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為70萬元,然而,該年度應計入的基本所得額為200萬元收益加上70萬元,再扣除免稅額60萬元後為210萬元。

依規定,基本稅額應計算為210萬元乘上12%為25.2萬元,而一般所得稅額則為70萬元乘以20%為14萬元,需補繳兩者差額11.2萬元,另外還因漏報所得遭處罰。

國稅局提醒,應定期檢視財報與所得申報資料,確保證券交易所得正確納入最低稅負,若發現有未申報情況,而該案件尚未被檢舉或稽查,企業仍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行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避免日後被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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