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前必辦!營業人務必申請稅籍設立登記

稅務會審 2024-08-21

隨著暑假旺季來臨,無論各類冰品、手搖飲、特色小吃、網路推薦美食、夜市知名攤販等,因人潮絡繹不絕,開創無限商機,人氣美食更常為新聞媒體報導焦點,國稅局為掌握稅源並遏止逃漏,每年均會主動蒐集相關資料,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要注意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如果係透過網路購物平臺銷售商品,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亦應申請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另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經主管稽徵機關第1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免予處罰。一般飲食業每月銷售額如達起徵點8萬元者,應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並應開立統一發票。如查獲逃漏稅情事,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稅處罰。

該局舉例,營業人甲於113年初即於轄內經營特色小吃店,網路評分高達4.8,卻未依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未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查獲始補辦稅籍登記,其短漏報銷售額640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32萬餘元,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罰鍰,三者相較擇一從重,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裁處罰鍰16萬餘元。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前揭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之情事,務必儘速補辦相關登記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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