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美食要注意是否依規繳稅,圖為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人氣美食人潮絡繹不絕,若達一定銷售額就要繳稅並開發票;北區國稅局20日提醒,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應立即補辦,否則除了補徵之外還會被罰,為防止業者逃漏稅,今年預計清查重點包括媒體推薦小吃及連鎖餐廳等兩大類。
暑假旅遊旺季,讓各類冰品、手搖飲、特色小吃、網路推薦美食及夜市之名攤販人潮滿出來,北區國稅局今召開例行記者會提醒,為掌握稅源並遏止逃漏,將會主動蒐集相關資料,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
北區國稅局透露,今年重點將會針對報章媒體推薦及連鎖品牌的庶民美食兩大類,列入清查重點。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又稱為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應在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如果透過網購平台銷售商品,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就應申請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提醒,一般飲食業每月銷售額如達到起徵點8萬元者,就應該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就應開立統一發票,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國稅局舉例,像是營業人甲在今年初經營特色小吃店,網路評分達4.8分,卻未依規定在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也未開立統一發票,經查獲才開始辦理稅籍登記,短漏報銷售額達640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32萬元,併案營業稅法處16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