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疫情升溫,恐影響公開發行公司公告申報今年第2季財報時程,金管會今天表示,公開發行公司若無法如期公告,可在8月12日前檢附必要文件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並重訊公告。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若公開發行公司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公告申報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延期申請相關事項,包括預計展延期限、具體辦理時程以及110年第2季自結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等,可在8月12日前檢附文件向金管會申請核准;第一上市櫃公司申請期限則為8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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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麗玲並提醒,公開發行公司若欲展延110年第2季財報公告申報,應依證券交易法、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重訊規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說明,讓投資人知悉;且包含董事會通過以後以及取得金管會核准後,都應對外公告。
2020年初疫情一度升溫,金管會也同樣放寬過財報公告申報期限。去年共計6家公司向金管會申請展延,理由主要為受到疫情影響,會計師無法至海外營運重要子公司辦理實地查核,因此申請展延。
蔡麗玲表示,現行法規展延期間以1個月為限,期間長短須視理由判定是否合理,以去年來看,有公司申請20天,也有公司申請展延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