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營業稅稅籍資料的正確與完整性,掌握稅源並遏止逃漏,國稅局例行性的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即將於本(1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請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於開始營業及停、復業前辦理設立及停、復業登記,另依同法第30條規定,於稅籍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
該局指出,本年度稅籍清查作業重點及範圍如下:
一、清查未辦理稅籍登記或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之營業人。
二、清查已辦理稅籍登記或設籍課稅營業人,有無登記事項不符或擅自停歇業等情事。
三、清查未立案教育機構、非法旅宿、寵物旅館、報章媒體推薦知名小吃及經營網路交易等業者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四、清查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與實際營業狀況是否相當。
五、清查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的小規模營業人,瞭解其營業狀況。
六、清查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是否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以維護民眾索取雲端發票之權益。
該局本於愛心辦稅,特別籲請營業人先自行查對檢視,如有前揭情事而未依規定辦理者,務必儘速補辦相關登記事宜,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陳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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