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預告「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草案

稅務會審 2024-09-17

財政經濟

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Table of the Range of Any Related Necessary Information and Transmission Deadline for Transmitting Electronic Uniform Invoices to the E-invoice Platform"

發布於 2024-09-16 截止於 2024-11-15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台財稅字第11300638700號

主  旨:預告訂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訂定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四項。

三、「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聯絡人:賴稽核。

(四)電話:(02)23228000分機7589。

(五)傳真:(02)23969038。

(六)電子郵件:b0@mail.mof.gov.tw。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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