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共設施保留地要課徵遺產稅嗎?

稅務會審 2021-09-1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繼承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
       該局補充說明,申報遺產稅時,公共設施保留地價額仍需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價值後,再從「扣除額」這一欄以同樣的金額減除。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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