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要要點」規定的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或應退)稅額,於今(113)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簡訊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不適用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或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簡通知的郵寄地址,除了可利用書面或至國稅局臨櫃申請外,也可以透過網際網路申辦,相關申請途徑、所需文件、憑證及申請期間如附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一旦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毋需再逐年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表單,納稅義務人應於報稅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以前年度已申請不適用者,若要申請適用,可於上開服務申請期間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的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亦可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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