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業人於最後一期報繳營業稅時,如有購買國外勞務時當年度調整稅額如何計算?

稅務會審 2024-03-01

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如有購買本法第36條第1項之勞務者,並應依下列公式調整:

一、 採用比例扣抵法:

       調整稅額=當年度購買勞務給付額×徵收率×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當年度購買勞務已納營業稅額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

二、 採用直接扣抵法:

       調整稅額=(當年度購買專供免稅營業用勞務給付額+當年度購買供共同使用勞務給付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徵收率-當年度購買勞務已納營業稅額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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