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保全租稅債權雖為稅捐稽徵機關責無旁貸之工作,但清理欠稅的過程中,如因欠稅人經濟狀況確有困難,稽徵機關仍會主動給予協助與關懷,除能維護國家債權,也能溫暖欠稅人的心。
該局指出,轄內欠稅人A君即甲工程行積欠營業稅(新臺幣)200萬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並對A君名下不動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但該局近來發現甲工程行未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實地勘查設籍營業處所,並無營業跡象。
該局乃主動向A君瞭解其營業情形,A君表示因經營不善已無法繼續營業,但擔心執行分署查封拍賣其名下不動產,將造成全家人流離失所。經該局向A君提議以不動產向金融機構貸款之可行性,並協助聯絡執行分署同意暫緩執行不動產,供籌措資金,A君除順利繳清稅款外,也保全了財產。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弱勢或發生財務困難,致無法如期繳納稅款,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可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已移送執行之案件,亦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但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名下不動產遭行政執行分署查封拍賣,損及自身權益,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陳股長 06-2223111轉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