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將自110年4月24日起陸續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或「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可持憑證(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及已註冊健保卡)、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行動電話認證等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上述書表,免填寫結算申報書,只要在法定申報期限前自行繳納款或回復確認,即完成報稅,方便又快速。
該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或自行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若同意稅額試算內容,請依下列方式完成申報:
一、繳稅案件: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的「應自行繳納稅額」,以行動支付、信用卡、轉帳或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即完成申報;另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持稽徵機關寄發附條碼之繳款書,或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等3種通行碼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稅款,即完成申報。
二、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掃瞄QR-code簡易登錄、或線上登錄、書面及電話語音等回復確認完成申報;退稅案件請填載申報戶任一人之金融機構帳號,退稅款將在退稅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安全又便捷;未填載指定帳戶,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民眾須持憑單至指定金融機構兌領。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來源所得等情形,務必於110年5月31日前利用憑證、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試算通知書所載之「查詢碼」(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及出生年月日)或行動電話認證,利用網路完成申報,如僅依自行計算稅款繳納稅款而未辦理申報,即屬未依法完成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任何通知,可以下列方式查詢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線上查詢: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查詢。
二、電話查詢: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服務電話查詢。
三、臨櫃查詢: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
未適用本次稅額試算服務者,今年特對所得內容單純、不編修免稅額及扣除額等資料之簡易案件,新增手機版申報系統,搭配行動電話認證可讓納稅義務人一機在手完成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綜所稅課謝先生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