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納稅捐,經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其不動產於拍賣程序中無法順利拍定,國稅局將評估辦理承受行政執行機關無法拍定之不動產,以維護租稅之公平正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負繳納租稅的義務,因逾期未繳,財產遭移送強制執行,若僅因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無法拍定,致其欠稅逾執行期間註銷而不得再行執行,有違公平正義,為維護稅捐稽徵機關之租稅債權,國稅局將依據財政部「國稅稽徵機關承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作業要點」,對於無法拍定且符合作業要點規範得予承受之不動產,積極進行承受作業。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欠繳綜合所得稅900萬餘元,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甲君名下有某縣3筆土地,惟經多次拍賣仍無人應買,考量其執行期間將於113年7月15日屆滿,若該等財產仍未拍定,其欠稅將因逾執行期間註銷而不得再行執行,且該不動產即應塗銷查封返還甲君,顯造成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卻留有不動產之不公平現象,有損租稅債權。經該局評估甲君所有之上述土地雖位處偏遠山區,但該土地並無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承受尚有實益並得以抵繳欠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依法納稅,勿心存僥倖,如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對於無法拍定之不動產,國稅局將依規定積極辦理承受,以確保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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