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受理境外資金匯回實質投資金額突破千億元
為鼓勵個人及營利事業將境外資金匯回投資,依前開條例進行實質投資並取得經濟部完成證明者,得退還一半稅款。前開條例規定之申請匯回期限已於110年8月16日屆期,但已獲財政部核准並匯回境外資金之個人及營利事業,仍可在資金匯回後1年內向經濟部提出實質投資申請。
經濟部分析,核准實質投資案件以營利事業申請較多,計868.26億元(約佔86%);個人申請則為146.44億元(占約14%)。以直接投資產業類型來看,電子資訊業300.46億元,包含電子業、光電業等;民生化工業266.81億元,包含化材業、醫藥業等;金屬機電業221.27億元,包含金屬製品、汽車零組件製造業等;其他業別206.49億元,包含電信業、太陽能發電業、運輸業等。產業投資類別多樣,廠商除了在投資本業外,亦有不少跨業投資情形。
經濟部強調,實質投資已逾千億元並持續增加,籲請已經財政部核准並匯回境外資金的個人及營利事業,把握時效提出實質投資申請,響應政策,經濟部工業局設有境外資金匯回實質投資諮詢窗口,提供專人客製化服務,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專線0800-505-565、0800-50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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