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落實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通知提示帳簿憑證查核,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安裝電子帳簿上傳軟體,在所定期限內,以網路上傳或媒體遞送完整帳簿資料,依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再提示憑證。
二、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它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100萬元者,則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
三、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游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