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布「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
針對今年513、517兩次停電事故,經濟部表示,已於110年5月26日完成「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分為事故前狀況、事故發生及處置經過、事故原因研判、事故與人員責任檢討、改善對策及通盤檢討等。經檢討513事故為人員誤操作所致,517事故為氣候異常、居家辦公致用電增加、水情不佳及大修機組未歸隊諸多因素疊加造成供電事故,經濟部將改善對策分為電廠運轉、電網輸送、歲修排程、電力調度、需求面管理及分區輪流停電機制等6大面向計22項應改善事項。
行政院針對經濟部檢討報告於110年8月9日核復,並要求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針對供應面、電力調度、運轉維護及需求面確實加強管理,並成立「穩定供電專案小組」,追蹤列管各項改善作為,合計有36項核示事項,其中部分項目與5月26日報行政院之檢討報告所列改善事項類似計有21項,新增項目計有15項,經濟部已將行政院核復事項納入修正「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後續並將依行政院核復事項辦理改善。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5月26日報行政院之檢討報告所列改善事項,台電公司已積極辦理,截至8月20日止已完成8項(如精進大修排程、精進分區輪流停電組別避免重複、釐清事故責任等),其餘14項為部分完成及持續辦理中,將繼續列管(如與廠家代表等研討及訂定設備電壓驟降改善策略,水平展開至各廠持續改善、加速並擴大布建長效型之儲能設備、備轉容量之計算方式納入夜尖峰等),至於行政院8月9日核復的36項事項,經濟部亦將納入列管。
經濟部指出,由於513事故經台電公司與承攬商雙方共同委託公正第三者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已於7月31日完成鑑定報告書,認為台電公司與承攬商均有責任,台電公司已依據鑑定結果,於8月20日發函承攬商追償事故損失,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其中依責任歸屬,513事故懲處15人、517事故懲處2人,另核二廠727跳機事故亦懲處8人,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之處分。經濟部鑑於在短時間內台電公司連續發生三起重大事故,其中513事故及727事故是人因所致,而513事故及517事故甚至造成全國性的電力影響,不僅影響國人生活,也引發社會大眾對國家電力系統的不信任,經濟部認為台電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應負督導不周之責,各記大過1次。
經濟部表示,已將修正後之「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公布於經濟部及國營會網站,供各界瞭解報告內容。
經濟部網址: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home/Home.aspx
國營會網址:
https://www.moea.gov.tw/MNS/cnc/home/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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