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常有民眾以網路或報章雜誌等推薦之賣家,即主觀認為該店家有逃漏稅之情事,向國稅局提出檢舉,因未提供具體可供偵查的逃漏稅事證,致無效檢舉耗費稽徵機關不必要的行政作業。
該局說明,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應提供檢舉人名稱及地址、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公司或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檢舉人如僅依臆測逕以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稽徵機關將依規定通知檢舉人限期內補提供具體新事證,如未補正者將予以免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檢舉店家銷售商品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稅,建議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店家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是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若確認該店家屬應使用統一發票,涉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並依前揭作業要點規定,提供下列可供偵查之人、事、時、地、物等具體違章漏稅事證:
一、 被檢舉店家名稱。
二、 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如購買商品名稱、金額及交易方式等。
三、 交易時間。
四、 被檢舉店家營業地址。
五、 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訂購單、物流單據、付款證明交易資料。
該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民眾若掌握被檢舉人涉及逃漏稅的具體違章漏稅情事及事證者,可利用「檢舉逃漏稅信箱」(https://www.ntbna.gov.tw/,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檢舉逃漏稅專區/檢舉逃漏稅信箱)提出檢舉,並將相關檢舉之具體事證以附件方式夾帶檔案傳送,即完成檢舉程序。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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