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有關游案雖尚於司法審理中,惟該局在檢調介入偵辦時,即已要求3家投信應直接償付相關損失,這段期間經多次協商,3家投信已原則同意支付,包括統一投信已償付投資遠百損失629萬元,群益投信雖尚未出清,惟已先行償付未實現損失748萬元,復華投信亦已先行提存足額損失準備1,363萬元至局,總計損失約2,740萬元均已獲得確保。
就本日金管會對復華、統一及群益投信涉及遠百炒股案的3家投信裁罰結果,勞動基金運用局已依據委託投資契約第23條規定,對於違反法令遭主管機關警告或處罰者,勞動基金運用局得終止契約收回委託資產,惟為避免因收回而衝擊市場,反而影響勞動基金權益,爰以股票現券方式移轉予勞動基金運用局自行接續操作,預計可於4月下旬前即處理完畢。至復華投信涉案基金經理人因檢調偵辦當時即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勞動基金運用局當時即已收回涉案之代操帳戶。另依委託招標案之申請須知規定,將取消該等投信先前已獲得國內委託招標案之得標資格。又為加強受託機構之紀律,涉案3家投信5年內亦將不得參與勞動基金委託招標案,以儆效尤,俾利投信深刻檢討確實改善內稽內控制度。
在金管會處以裁罰後,勞動基金運用局除收回涉案帳戶外,3家投信已提存之履約保證金計2.7億元,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仍將不予返還,至是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要求2倍違約罰款,將依司法判決結果再為處理。
勞動基金運用局再次強調,勞動基金攸關廣大勞工朋友經濟安全與退休生活之保障,勞動基金運用局將嚴格要求受託機構,應盡善良管理人職責,依誠信原則及專業判斷,審慎投資管理受委託之資產。勞動基金運用局亦將本於職責,強化內部控制機制,以追求勞動基金長期穩健績效為目標,確保勞動基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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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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