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申報遺產稅,自去(111)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只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透過臨櫃或線上申請,由國稅局主動蒐集整理繼承人、扣除額及遺產等資料,於受理申請後30日內,提供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納稅義務人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只要在申報期限內,採線上登錄回復確認或掛號郵寄或到國稅局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就可以輕鬆完成遺產稅申報,省時又省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稅額試算服務之適用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適用對象: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
二、適用條件:須同時符合下列4條件規定。
(一)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本國國民。
(二)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三)遺產種類:所遺財產以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為限,且須符合規定金額或條件者。
(四)扣除額:以列報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礙、死亡前未償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喪葬費等7項扣除額並符合規定條件為限。
三、申請方式
納稅義務人利用線上或洽任一國稅局、各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時,併同勾選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及延期申報。
該局提醒,申請案件如經檢核不符合以上適用條件者,國稅局也會以「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通知不符合原因,並提供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便利納稅義務人如期辦理申報。另符合試算條件者,如不同意試算內容或還有其他要調整的項目,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自行辦理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黃股長 06-2223111分機8041